本報訊(記者樊三彩)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公布,生態環境數據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違法案件,違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重大案件等均屬于可以掛牌督辦的情形。
《管理辦法》所稱生態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下稱掛牌督辦)是指生態環境部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辦理提出明確要求,公開督促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辦理,并向社會公開辦理結果、接受公眾監督的一種行政手段。
要解除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掛牌督辦,原則上需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企業落實整改要求—提交整改報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提出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生態環境部組織現場核查——提出解除掛牌督辦建議——生態環境部下達解除掛牌督辦通知——在生態環境部網站和《中國環境報》上公開解除情況。
需注意的是,《管理辦法》明確,被掛牌督辦的違法企業未按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完成整改任務,或屢查屢犯的,由相關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從重處罰,并將相關情況移交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作為線索。
有專家指出,《管理辦法》通過進一步規范碳排放交易市場和自愿減排市場,尤其是嚴懲數據造假、第三方認證機構舞弊、非法交易等行為,將有助于營造公平公正的全國統一大市場。